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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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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通是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7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泰州等周边城市以及苏南地区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江海联动,优化沿江开发布局,加强岸线保护。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4.3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南通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并预留控制好市域内过江通道,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进苏南地区交通一体化。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合理安排跨河通道,完善道路网络结构。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濠河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滩涂、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濠南、寺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南通博物苑天宁寺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构建江、河、山、林有机融合的滨江城市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南通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南通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南通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南通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7月1日

 

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来源: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批后公布

组织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时间:2016 年 7 月 1 日

一、规划范围

市域:南通市域行政辖区范围,陆域土地面积 8001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包括港闸区、崇川区、开发区全部,通州区的金沙镇、五接镇、平潮镇、平东镇、兴仁镇、兴东镇、先锋镇、张芝山镇、川姜镇,面积约 853 平方公里(不含长江江面面积)。

城市规划区:包含港闸区、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的三星镇、江心沙农场,面积约 1770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11—2020 年。

三、城市性质: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四、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到 2020 年,全市总人口达 87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 609 万人,规划 2020 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15 万人。城市用地规模:规划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254.3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118.3 平方米。城市开发边界: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 853 平方公里。

五、市域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三副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主”:南通中心城区及其辐射影响下的海门城区和如皋长江镇为中心的地区。“三副”:“掘港—沙”城镇组群、“汇龙—吕四”城镇组群、“如皋—海安”城镇组群。“多点”:市域范围内的多个重点镇。

六、市域城镇体系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二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包括:1 座中心城市(南通中心城区)、5 座二级中心城市(海门城区、启东城区、如皋城区、如东城区、海安城区)、15 座重点镇、50 座一般镇。

七、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形成市级、区级、片区级3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规划市级中心由老城区中心和城市新区中心共同组成。规划市北新城中心、观音山新城中心、能达商务区中心、苏通科技产业园中心、通州城区中心 5 个区级中心。规划唐闸片区中心、港闸东片区中心、老城西片区中心、老城东片区中心、老城北片区中心、通州城西片区中心、通州城南片区中心 7 处片区级中心,为各片区提供相应的商业、文化、医疗、体育等配套服务。

八、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建设“三环、五廊、四心、多点”的网络化绿地系统。

“三环”:沿濠河形成内环;沿通吕运河、海港引河、长江绿化带形成中环;沿九圩港、宁启高速公路、长江绿化带形成外环。

“五廊”:九圩港绿廊、通吕运河绿廊、狼山风景名胜区及延伸段绿廊、老洪港风景区及延伸段绿廊、新江海河绿廊。

“四心”:狼山风景名胜区、老洪港风景区、苏通大桥北桥头风景区、进鲜港风景区。

“多点”:多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广场等。

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市域重点保护南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皋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海门余东镇、如东栟茶镇 2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如皋白蒲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通州余西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9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2处。

中心城区重点保护由老城区、唐闸片、天生港片和狼山片构成的“一城三片”空间格局。规划 4 个历史文化街区,即濠南历史文化街区、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寺街历史文化街区、唐闸历史文化街区。

附图:

规划区范围图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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