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海门微信群里看到了一个文件截图,所谓的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文号是国函【2020】79号,感觉有点不真实,反正百度是百度不到的,而且各大媒体都没有报道的。
我们还是从类似的一个文件全文来比较一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9〕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9年3月23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4〕79号)和《关于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补充请示》(苏政发〔2005〕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通州市,设立南通市通州区,以原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区的行政区域。通州区人民政府驻金沙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家看一下时间和文号,苏政发[2020]7号是不是文号太靠前了。。。[2020]79号和正好和通州的苏政发〔2004〕79号同样是79号,数字这么巧合,而且你看通州是申请是2004年和2005年的文件,而批准是2009年3月了。到了海门不可能2020年申请,2020年7月前就得到批复了啊,这个效率不可能这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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