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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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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海教发〔2016〕43号

各普通高中、职中,各初中,各有关职业类学校:

为深化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国发〔2014〕35号),继续推进中考改革, 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招生考试制度;依法组织考试、确保公平公正。探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个性成长。

二、报考要求

报考条件与报考规程按照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南通市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通招委办〔2016〕1号)执行。

三、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中考报名数为6986人(其中海门户籍学生6318人;非海门户籍学生668人),招生总计划为6986人。经南通市教育局核准,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490人;省联职院海门分院五年制高职470人、免费师范生40人、其他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2986人。

(一)普通高中

2016年,我市普高共计划招收高一新生3490人。各普高具体招生计划(含艺体特长生计划)见下表:

招  生  学  校

班级数

人数

含特长生数

海门中学 16 720 25
包场中学 12 470 15
2 课改班90
证大中学 12 480 33
四甲中学 12 460 10
实验学校 14 620 15
海门市第一中学 12 460 25
海门中学国际化教育实验班 1 10
中南东洲国际学校

国际化教育实验班

4 180
合计 85 3490 123

(注:海门市第一中学是海门市委市政府新近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整合了海门市三厂中学、海门市麒麟中学与海门市冠今中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学校以海门中专秀山路校区为过渡校区,新校址临近海门市行政中心。

(二)省联职院海门分院五年制高职

12个班,合计470人。

(三)免费师范生

省免费男幼师10人,免费师范生艺体类30人,合计40人。

(四)对口单招、职业中专

单  位

对口单招

职业中专

合 计

人数

人数

人数

海门中专 17 700 25 880 42 1580
海门建校 1 50 1 50
合   计 17 700 26 930 43 1630

(五)其他市(县)外职业类学校

共计招生1356人。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各校于5月30日~6月2日组织考生在系统平台上统一填报,并于6月5日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招 生办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维护考生对全市招生计划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2.志愿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省免费幼师男生、免费师范生、师范艺体类统招生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小批:中南东洲国际学校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海门中学国际化教育实验班录取

第二小批: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

第三小批:海门中学招生(课程基地特长班、推荐生在本小批次提前录取)、包场中学课改班招生录取

第四小批:其他五所普高招生录取(含空军青少年航校录取)

第五小批:服从志愿录取

(3)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一小批: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录取(设一个传统志愿)

第二小批:五年制高职录取(设二个平行志愿)

第三小批:高技、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录取(平行志愿)

(4)第三批次:中职学校注册录取

五、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各校年辍学率统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具体操作办法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继续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优化考试结构内容,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业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

综 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 综合素质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 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组织上报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

各校要严格按照通教基〔2013〕43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督,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诚信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 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南通市统一命题,县市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地理、生物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 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 2016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5月27日下午进行的2017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各校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和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理化生实验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组织测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3.学业科目考试

科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采 用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和毕业升学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文化科目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

4.时间安排

学业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6日 9:00——11:30

语文(包括读文、作文)

14:30——16:10

思想品德、历史

6月17日 9:00——11:00

英语(笔试)

14:30——17:00

物理、化学

6月18日 9:00——11:00

数学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体育考试于5月下旬前组织完成。

5.各科分值

语 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物理与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 化学部分为6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学业科目分值总计为760分。

6.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中考学业科目考试命题坚持“遵循课标、紧扣教材、重视能力、贴近生活、控制难度”的原则。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详见附件。

7.考试要求

学 业科目考试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南通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 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办〔2016〕54号)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按南通市教育局印发的《2016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通教招〔2016〕 2号)执行。

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19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按市招办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8.评卷工作

文化科目考试评卷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科目在各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每个县(市、区)承担1—2门学科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大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机制

为规范全市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 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

平 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 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 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 统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传统志愿填报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 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 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3.招生录取要求

中 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 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普 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 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达B级以上。免费师范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 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 级。

4.师范生录取

省免费幼师男生招生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免 费师范生(含艺体类免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 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具体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和专业,依中考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在第二批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和专业,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按1:1.1比例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5.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南通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实行录取。

海门中学推荐生招生办法按海教普〔2015〕43号文精神执行;有关普高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按海教普〔2016〕18号文精神执行。

根 据江苏省教育厅、公安厅、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通知》(苏教基〔2015〕6号)精神,省南通中学被确定为空军青 少年航空学校。2016年,通中面向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生6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办法按照苏教基相关文件执行。航空实验班学生 录取后,原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再增补。

海门中南东洲国际学校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经南通 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大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所收费用须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日程安排 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该校国际化教育实验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小批录取,被 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海门中学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招生按该校招生简章执行。

6.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自主注册招生,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 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南通市招办或海门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 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南通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南通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 须加盖南通市招办录取专用章;海门市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海门市招办录取专用章。

8.录取时间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2日前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第三批次于7月10日开始办理注册录取审批,并于8月底前完成。

七、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1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3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5月30日报教育局基教科验审。

八、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九、有关要求

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局的工作。各校、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根据今年中考的新形势、新政策和新要求,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中招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1.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招生纪律;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加强考点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以科学、规范的工作取信于民。

3.加大宣传力度,吃透政策精神,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让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了解政策和规定,支持配合招生制度的改革,创设良好的招生外部环境。

4. 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应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各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学籍管 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5﹞1号)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 等六种情形下不得转学,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任 何学校不得进行虚假的、抬高本校诋毁他校的招生宣传,学校刊登招生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以回扣、奖金等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违反招生政 策私自承诺、私定协议;初中毕业学校不得向省、市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录取通知书。对 违反上述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考信息公开与服务工作。必须通过各层次的有效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与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报考、送考、考务和招录等环节万无一失,实现“阳光招考”“诚信招考”的工作目标。

 

 

海门市教育局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照顾生情况登记表

 

考生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毕业学校

基本

情况

说明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意见

 

 

 

 

学校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县(区)级

主管部门

审核

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级

主管部门

审核

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县、区)招办

审核意见

 

 

 

 

市招办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填表对象:根据《2016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列的享受加分投档的学生。

2.所附材料:所有的考生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审核主管部门:革命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 局审核确认;少数民族由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确认;军人子女由南通军分区审核确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 侨办审核确认;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办审核确认;三峡移民子女由移民办审核确认。

4.所有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含主要依据),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5月30日上报局基教科(804、813室),逾期未上报者,责任自负。

5.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6.外大市户籍的考生由当地相应市级部门审核确认。

 

 

来自海门市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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