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忙,因为海门天气很好,工程都在赶进度,手上项目很多啊,项目部的同事都忙得团团转。
难得前天,同事闲了在说周边八卦消息,说到他邻居家的家庭纠纷。
有一个悦来镇的一个女的,37岁,之前和一个外地人恋爱结婚,后来生了一个男孩,后来又离婚了,外地男人就离开海门了,孩子判给了女的。
女的单身的时候在海门市区买了一套房,当时海门房价便宜,这套房总价100w多,女的给了40w,其父母给了60w多点,但是没有办理产权证。
过了几年,这个女谈了几个男的,但是其父母都因为海门彩礼等各种问题都没有同意,后来这个女的和一个开洗车店的在一起,其父母觉得这个男的生意不行,不赚钱,在外面也比较潇洒不省钱,不是过日子的人,但是女的都是这样种种坏坏的,就没有听从父母的意见,结婚了。
然后其父母就带着前面流下来的小孩住到了海门这套房子里,带着小孩上学等等,毕竟是套海门学区房。
后来为小夫妻俩要不要再生小孩,发生矛盾,在月子里老夫妻对女的苛刻的厉害,等等,但是估计是一面之词。小夫妻搬出海门商品房,到海门乡下去盖了一套房。
后续,生了一个女孩,老夫妻重男轻女,对小夫妻及其小女孩都不待见,但是对前面那个男孩很重视。
现在争执的就是这套海门商品房,到底办到谁名下。
小夫妻的要求就是: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女的名字,买房钱也给了40w多,应该办到她名下,至于补偿,可以给父母70w,不想在房子上再有纠葛。
老夫妻的要求是:
加老夫妻的名字到房产证上,按当时的出钱数量来分份额。也可以补偿50w给女儿,名字办到老夫妻名下。
反正吵了很久很久,一直谈不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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