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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一直抓的黄鼠狼居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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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该11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均适用缓刑)。

2016 年1月22日,根据南通市关于资源、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规定,这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案件由海安县公安局移送至海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案的顾某向办案检察官反映,自己年轻时还响应国家号召打黄鼠狼,因为这黄鼠狼给人们生活带来了麻烦,捕猎黄鼠狼还是为民除害 呢。

办案检察官告诉他们,黄鼠狼又称黄鼬,主要靠捕食老鼠或者田鼠为生,黄鼬的存在有益于维持生态平衡。尽管黄鼬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但是属于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三有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根据 《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黄鼬、刺猬等都属该名录范围,受国家法律保护。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指出,黄鼬之所以被大范围捕猎,并被残忍地剥皮见骨,是因为不法商人看中了黄鼬的皮毛可以用来制作皮大衣。有部分海门人抓到 的黄鼠狼以2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收购皮毛的商人,几经转手卖到皮毛加工厂加工成皮大衣后,售价在1300元以上。正是因为巨大的利益,不法商人才会铤而走 险,残忍地猎捕黄鼬。“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办案检察官呼吁广大民众保护野生动物,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印象深刻的是,小时候经常有外地人带着几只小猎狗,还有几张网,就在各家院子里围堵黄鼠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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