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曾在一家美发中心办过会员洗发卡,但是光顾几次以后,洗发师的态度明显不如之前热情,护理程序也开始应付了事,而且不停地推销店里的其他服务和商品。
如今市面上一些商家为谋求更大利润,劝说顾客办理会员优惠卡,在各种卡的办理、使用、退卡过程中设置重重陷阱,“骗取预付款”、“服务缩水”等问题让消费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却又常常无可奈何。希望有关部门对此现象加强管理,制定相关条文,形成行业规范。
警示牌≠挡箭牌
近日,朋友在某浴室沐浴后发现钱包被盗,于是找到老板理论。老板却指着墙上印有“请您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的警示牌说:“本店已经张贴告示,所以物品丢失与我们无关。”
现在很多经营场所都有类似的“善意提醒”。但在挂牌的同时,应该提供良好的服务,防止发生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一旦由于经营者的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家们不能把警示牌一挂了事,更不能把它看成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请还如东一个绿色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