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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人注意,新车上牌、旧车转入,南通从七月起执行国五标准

海门 海门人 2245浏览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

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在2016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已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原车籍地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南通市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可以在2016年8月1日前(不含8月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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