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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历年获得的荣誉称号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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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来,我市在荣获”江苏省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市”荣誉以后,扎实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各项基础工作均有突破性进展。

一是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建成了苏北一流的长江水厂和污水处理中心,2001年12月,全国爱卫办命名我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成为苏北唯一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走上新台阶。2001年1月,经建设部考核,我市获”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市”荣誉称号。2002年11月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建立了全省一流的城乡治安防范体系,首创24个部门联手管理流动人口的工作新模式,2001年8月获得”全国综合治理先进市”称号。连续3年获得“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

四是双拥工作不断创新。在全国首创军人家庭服务中心,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县”称号,获省双拥模范市”四连冠”。

五是科技兴市成就显著。经国家科委批准,成为全国第一家”火炬计划新材料产业基地“,并经国家科委认定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1995年荣获”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称号,并分别于1997、2000年通过复查。

六是教育工作成果明显。先后被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市、全国幼教工作先进县、全国电化教育实验县(市)等,2000年获得”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

七是文化发展富有成效。全市22个乡镇中有20个被评为江苏省群众文化先进乡镇。获得”全国文化先进市”称号。

八是体育事业发展迅速。获得”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1999年通过了全国体育先进县复查验收。

此外,我市还荣获了”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全国交通文明示范城市”、”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党建工作先进市”、”中国明星县”、”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等荣誉。2002年5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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