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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勇于担当干事业

海门 海门人 1029浏览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敢想敢干的改革创新者也可能犯错。而且正因为他们是改革者、创新者,在实践中会有一些新思想、新做法,有可能会改变旧有的发展模 式,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会让一些人对他们“另眼相看”。而一旦他们在实践过程中不小心犯了错,就可能被一些人“大做文章”。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保护, 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就会被打压,甚至打垮。

日前,海门市“两办”联合转发了南通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建立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改革创新者保驾护航。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专题了解。

不让干事创业者“背包袱”

现实中,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一些重大战略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与一些领导干部有顾虑、不敢改革、不敢创新有关,他们认为“枪打出头鸟”、“做得 越多风险越大”。只有通过健全激励机制,让改革创新者尝到“甜头”,才能看到干与不干确实不一样;通过容错免责机制,让改革创新者感受到“依靠”,才能释 放出更多的工作活力。

《办法》旨在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又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不让干事创业者受委屈、想不开、背包袱,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办法》指出,该机制适用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人 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干部参照执行。

7种情况免除相关责任追究

《办法》指出,对主观上出于公心,出发点是为发展,没有违反法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工作上尽心尽责,没有谋取私利行为,并符合7种情况的予以免除相关责任追究。

具体为:

为推动发展,主动争取上级支持,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

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因在上级尚无明确政策限制的探索性试验 中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在推动创新发展过程中,因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出现过失的;

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失误和损失的;

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策 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未达到预期目标和效益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在推进民生工程、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出现失误和错误的;

因国家法律法 规以及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失误和错误的。

问责后7日内提出免责申请

《办法》规定,出现上述情形,所在单位或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党委、政府提出免责申请。党委、政府委托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认定,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实 基础上形成认定意见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被免责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纠错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建立信访举报甄别处置机制,对 符合免责情形的有关信访举报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作出认定意见。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在单位年度综合绩效管理等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干部提拔任用、 评先评优等有关审查中不受影响。

《办法》强调,严明容错免责纪律界限,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我市建立了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工作机制,并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葛志娟任组长的容错免责工作领导小组。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 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海门市管干部及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向市容错免责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受理)。市容错免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根据调查 结果,海门市管干部容错免责由市容错免责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市直机关部门一般干部由市容错免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 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

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决定,一般暂缓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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