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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年底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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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出通知,对此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专题采访。

71家行业协会商会

涉及脱钩

据介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将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强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脱钩改革任务。

脱钩的主体是全市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海门商会”“联合会”“促进会”“同业公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我市涉及“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共计71家。

围绕“五分离、五规范”

展开脱钩改革

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脱钩改革的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含顾问等名誉职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兼职,兼职的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兼职不超过两届,原则上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最高不得超过70周岁。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辞去公职相关手续。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外事工作按省、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多措并举完满完成

脱钩改革工作

据介绍,整个脱钩改革工作从11月上旬正式启动,到12月底完成。市政府专门成立脱钩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开展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脱钩工作,有脱钩任务的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主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半个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政社脱钩”内涵,不能简单地追求“一脱了之”“一撤了之”,应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目的,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和扶持办法,避免产生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无事可做,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等负面影响。要认真研究“脱钩”后实施行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做到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责、脱钩不脱缰。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不因脱钩而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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