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十七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海门市公路规划及其红线控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海门市公路规划及其红线控制标准
根据《海门市干线公路发展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市公路规划及红线控制标准作了进一步调整和修订。现将调整修订后的《海门市公路规划及其红线控制标准》明确如下:
一、公路规划项目的技术等级
按照《规划》,全市到2020年将形成“九横十二纵、两高速”网格状的骨架公路网。
“九横”自北向南包括G328线海门段、S335线海门段、刘余线、东通线、三万线、三德线、G345线海门段(含改建路段)、老336线、S356线海门段。
1. G328线海门段:东起海门港新区前哨村与启东交界处,西至海门正余镇与通州交界处,全长14.2公里。途经海门港新区、正余镇,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
2. S335线海门段:东起海门港新区红中村与启东交界处,西至海门与通州交界处(原货隆镇西),全长约29公里。途经海门港新区、正余镇、四甲镇,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
3. 刘余线:东起海门港新区头甲镇与启东交界处,西至正麒线路口,全长20公里。途经海门港新区、余东镇,现为三级公路。
4. 东通线:东起海门港新区与启东交界处(原海洪镇东),西至通州二甲镇东首,全长约36公里。途径海门港新区、悦来镇、余东镇、四甲镇,现为三级公路,规划启东交界至正麒路口地段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
5. 三万线:东起正麒线原树勋镇路口,西至海门工业园区与通州交界处,全长约26公里。途经余东镇、常乐镇、海门工业园区,其中8公里已建成一级公路,其余为三级公路,规划在“十三五”期间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改造段线形走向:圩角河至海门工业园区金锁村段为新辟公路;金锁村至常乐镇太平港桥段,利用老路拓宽改造;太平港桥至常乐镇高木桥段,在太平港桥东侧改线跨越大洪河,在常来镇北侧与老路衔接,利用老路向东延伸至高木桥;高木桥至正麒线为新辟公路。公路穿越原平山镇区、海门工业园区镇区,绕开原瑞祥镇区、原树勋镇区。
6. 三德线:东起悦来镇与启东交界处(原三阳镇东),西至德海线路口,全长约32公里。途经悦来镇、常乐镇、海门高新区、海门开发区,已按二级公路标准建成,规划为一级公路,其中东段启东交界处3.5公里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
7. G345线海门段(含改建段):东起临江新区希圣村与启东交界处,西至通州界(原三和镇西),全长44公里,其中40公里与G228线重复。途经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常乐镇、海门高新区、海门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已按一级标准公路建成。
8. 老336线(含三和段和三厂段):西起G345线交叉口东至大千商贸城地段为县道老336线三和段,全长6公里;西起瑞江转盘东至三厂大洪闸桥地段为县道老336线三厂段,全长7公里。途经海门开发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已按一级标准公路建成。
9. S356线海门段:东起临江新区与启东交界处,西至南通开发区界(江心沙农场西),约44公里,其中与G345线共线12公里。途经临江新区、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开发区、海门高新区、江心沙农场,全长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其中西段(S222线以西)19.6公里,现状为双向4车道,规划为双向6车道;东段24.4公里,为双向4车道。
“十二纵”自西向东包括三海线(含叠港路南延段)、洋海线、德海线、瑞民线、崇海通道北接线、S222线海门段、正麒线、五泰线、S434线、东临线(悦临线)、海刘线(含扬启高速港西路互通连接线)、东三线。
1. 三海线(含叠港路南延段):北起海门工业园区北与通州界,南至海太汽渡,全长约23公里。途经海门开发区、江心沙农场、海门工业园区,目前北段与通州交界处4公里正在按照一级公路设计施工,预计2020年竣工,其余地段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
2. 洋海线:北起海门工业园区太阳村与通州界,南至老海门港指挥部,全长22公里。途经海门开发区、江心沙农场、海门工业园区,规划按一级公路标准改造,其中部分地段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
3. 德海线:北起海门工业园区(原德胜镇北)与通州界,南至北海路,全长约11公里。途经海门工业园区、海门高新区。北段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实施,南段规划按江海路城市主干道拓宽改造。
4. 瑞民线:北起四甲镇与通州二甲交界处,南至瑞江转盘,全长约13公里。途经四甲镇、海门工业园区、海门开发区,规划等级为一级公路,其中瑞江转盘至瑞祥大桥4.2公里已按一级公路标准改造。
5. 崇海通道北接线(含绕城高速):北起四甲镇与通州交界处,南接崇海通道,全长约23公里。途经四甲镇、常乐镇、三厂工业园区、海门开发区、海门高新区,规划全线为高速公路。
6. S222线海门段:北起四甲镇(原货隆镇北)与通州界,南至老青龙港,全长约29公里。途经四甲镇、常乐镇、三厂工业园区。全线段已按二级公路标准建成,规划改扩建为一级公路。
7. 正麒线:北起正余镇G328线交叉口,南至G228线汤家路口,全长26公里。途经正余镇、余东镇、常乐镇、临江新区,按一级公路规划改造,目前除北延段外其余地段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
8. 五泰线:北起S335线海门港新区新南村路口,南至海永镇海永大桥,全长约28公里。途经海门港新区、正余镇、余东镇、悦来镇、临江新区、海永镇,现为三级公路,规划为二级公路。
9. S434线(含包临公路北延):北起海门港新区,南至G228线临江新区南九匡河,全长约26公里。途经海门港新区、悦来镇、临江新区,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
10. 东临线(含悦临线):北起海门港新区卫东闸,南至S356线临江新区立周村,全长24公里。途经海门港新区、悦来镇、临江新区,该段现为三级公路,规划为一级公路。
11. 海刘线(含扬启高速港西路互通连接线):北起海门港新区海堤,南至扬启高速港西路互通,全线约12公里。途经海门港新区,规划一级公路,其中S335线北侧8公里已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S335线南侧4公里正在按一级公路标准施工,预计2019年通车。
12. 东三线:北起海门港新区(原东灶港北),南至G228线临江新区希圣村,全长约31公里。途经海门港新区、悦来镇、临江新区,现为三级公路,规划为二级公路。
“两高速”即通启高速海门段、扬启高速海门段。
1. 通启高速公路海门段(G40):东起悦来镇(原三阳镇东)与启东交界处,西至通州界(海门工业大石村),海门段长约41公里,已竣工通车。海门境内现有悦来互通、海门互通、叠石桥互通、常乐互通(规划)。
2. 扬启高速海门段(S28):扬启高速海门段从通州海晏镇进入我市正余镇、海门港新区,进入启东市,海门段长约17公里。正在施工,预计2019年通车,海门境内有一处港西路互通。
二、公路用地
1. 高速公路:用地宽60米;
2. 一级公路:用地宽40—60米;
3. 二级公路:用地宽30米;
4. 三级公路:用地宽20米;
5. 四级公路:以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线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
各条规划公路的公路用地明细详见附表。
三、公路红线控制规定
1. 规划公路的红线控制宽度标准分三个层次,即永久性建(构)筑物的控制宽度、临时性建(构)筑物的控制宽度、非公路标志构筑物的控制宽度。
永久性建(构)筑物的红线控制宽度原则为:高速公路(特殊道路)为260米,一级公路为80—120米,二级公路为60米,三级公路为40米,四级公路为20米。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红线控制宽度原则为:高速公路(特殊道路)为260米,一级公路为60—80米,二级公路为40米,三级公路为40米。
非交通标志构筑物的控制宽度原则为:高速公路(特殊道路)为260米,一级公路为130-—170米,二级公路为110米,三级公路为90米。
各条公路三个层次具体的红线控制宽度详见附表。
2. 公路交叉路口的建筑红线控制应满足公路停车视距要求,具体标准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10.3.2第一款规定执行。
3. 凡需要在上述规划公路两侧(除镇村公路外)进行建设的,各区镇和有关单位必须报市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送审材料中要标明建筑物与公路的间距,市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把关。
4. 公路穿越集镇段的建筑红线控制标准。为防止公路街道化,保证公路运行安全与畅通,原则上不提倡规划公路穿越集镇。对不能避开集镇的公路,其镇区段建筑红线控制标准仍按公路红线控制标准执行。
5. 规划公路绕开镇区的,其新建公路的建筑红线控制按公路红线控制标准实施;如规划公路尚未实施,原公路按现有公路等级红线控制标准执行;若规划公路一经实施,原穿越镇区的公路适用城建规划控制标准,原公路由所在地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管养,市交通部门要及时同该区镇人民政府办理管养移交手续。
6.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不得扩建。
7. 在扩建、新建厂房或办公楼等主体建筑时,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临时搭建围墙、门卫房等临时性建筑的,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附有建筑平面图的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或区镇人民政府和市路政管理部门到现场放线后,建设单位方可施工。今后若有公路建设用地需要,控制区内的临时建筑物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赔(补)偿。
8. 凡确因通行需要开设公路道口的,必须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公安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9. 凡需要在全市所有等级以上公路两侧设置非交通标志或大型广告牌的,必须严格执行非交通标志红线控制标准,并按公路两侧广告位市场化运作方案实施。不得在公路两侧的非交通标志红线控制区域内擅自设置广告牌等非交通标志。
10. 凡需要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内架埋管线、电缆、线杆等设施的,应事先到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 规划和新建村镇、各类园区、企业、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与公路单向垂直延伸,其外缘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最小间距:省级公路不少于50米,市级公路、区镇公路不少于20米,并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以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运行安全与畅通。
12. 农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应结合公路规划及其红线控制标准,对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及时作适当调整。对公路穿越集镇的,所在地区镇人民政府应围绕公路规划重点做好地下管网、电力通讯线路等规划布置工作,避免重复建设。
13. 对违反规定、未经交通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经劝阻不改的;或擅自更改红线向公路路侧前移建设、到期不自行恢复原状或拆除的,由市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拆除。
14. 区镇乡村公路的建筑红线控制参照县乡公路标准,具体路段控制标准由各区镇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海门市公路规划及其红线控制标准》(海政发〔20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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